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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为摄影的权利而生

2019-1-2 13:12| 发布者: 中国国家公园网| 查看: 2378| 评论: 0 |原作者: 林涛 |来自: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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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这个不同寻常的年份,暮然回首,中国视觉艺术的版权先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摄权”)也走过了十个年头。这个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而横空出世的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用坚韧、智慧和勇气,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在维护广大摄影人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国内外版权文化构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和日益重要的作用。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首次在中国召开全球外交会议,会议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国家领导人出席这次会议。

 

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左一)与李前光主席(左三)、汤兆志副司长(左二)、协会前任总干事解海龙(左四)、林涛总干事观看中摄权工作回顾展。

 


抓住机遇 勇创世界第一个摄影版权组织


       中国的版权建设起步较晚,摄影人对版权的觉悟严重滞后。而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是首要问题之一,也是焦点所在。所以中国的版权构建是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不可回避。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文化的原创力,这对于激发摄影人的创作热情,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意义重大。摄影作品因其易复制易传播的特点,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谁来关注广大摄影人的利益?谁来为他们的权利而呼吁?谁来保护文艺创新的原动力?中国摄影家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为此探索了多年。

       功夫不负有心人,多年锲而不舍迎来了重大机遇,2004年,国务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意见,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少于50人即可以发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此条例的公布并没有获得摄影人的积极响应,中国摄影家协会内部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这不是规定的本职工作,没有责任和义务,不必自己给自己多找事;二是认为困难巨大,开拓性强,没有国家和政府的人力物力支持;三是前景难以预料,成功的可能性渺茫,一旦成功又面临解体的可能,风险巨大。不过,成立这样一个组织的重大意义其实大家是心知肚明的,这是个良心工程,对国家的改革开放,对知识产权的推行,对摄影人的权益都是一个巨大的福祉。刚刚主持中国摄协全面工作的李前光同志审时度势、果断拍板,首先向上级反映申办的决心,陈述占领版权高地的理由。中国文联党组慎重研究后明确提出,如果中国摄影家协会要办,必须牢牢把握这个组织的发展方向。中国摄影家协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迅速联合全国性摄影团体和著名摄影家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发起成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申请。

       全国摄影界的积极要求,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重视。之后,由国家版权局主持并邀请司法界、法学界、出版界、媒体界和摄影界的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讨论成立中摄权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在当时没有经费来源、没有人员保障、没有办公场地、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发展前景又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中国摄影家协会发起成立中摄权,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当时的中国摄协分党组领导顶住重重压力、知难而上,为建立属于摄影人自己的维权组织而殚精竭虑、奔走呼吁。为保证审批的顺利进行,中国摄协以大局为重,主动提出不担任中摄权的主要领导职务,力荐人民日报原副总编李仁臣同志出任中摄权主席,使中摄权很快进入了成立的审批程序。

2006年3月21日,在国家版权局的主持下,来自司法界、法学界、出版界、媒体和摄影界的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讨论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经过4年1420天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2008年11月21日,终于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属于摄影人自己的著作权组织。这是中国视觉艺术的第一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国际惯例,摄影版权组织是包含在视觉艺术版权组织之中的,视觉艺术除了摄影还有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门类。但是,中国的摄影群体人数之多堪称世界之最无人能比,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影响在世界上也十分重要和独特,给予如此庞大的摄影人队伍以单独建立摄影版权保护组织是必要的。中摄权的成立,破解了广大摄影人法定许可的权益没有依托的尴尬局面,为摄影人权益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受到全国广大摄影人的积极拥护和热烈欢迎。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北京成立,全国性摄影协会和百余名摄影家出席了成立大会。


        中摄权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如今,中国摄协书记郑更生同志对协会的发展更是给予明确的指导。同时,中国摄协“自律维权”职能的发挥也得到中摄权的全力配合。二者合署办公,相互依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相得益彰,这种合作模式得到了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好评。同时,中摄权作为全国文艺家协会为艺术家权益服务的有效抓手和平台,是中国文联所属十三家全国文艺家协会中唯一的一个。

2013年8月,中摄权举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李前光当选新一届主席,来自31个省市和30个全国性摄影协会的近200名代表出席会议,从此越来越多的摄影家开始加入中摄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把握住历史发展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人类社会就能更好前进。”十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当年成立中摄权的决定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是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方略需要的,是符合党中央关于维护艺术家合法权益要求的,是符合广大摄影人根本利益的。同时,机遇也是稍纵即逝的,如今,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已不再审批成立集体管理组织,中摄权成为中国视觉艺术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足见当年决策的英明而有远见。

在中国,中摄权是第一个从事视觉艺术作品版权管理和保护的组织,如何才能管理和保护好摄影版权,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2007年中摄权在法国考察欧洲上百年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运营情况。

 


啃硬骨头 为中国摄影人讨回第一笔教科书稿酬

 

       保护和管理广大摄影人权益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没有国家一分钱的经费支持,凭着寥寥几个工作人员,如何为全国数以万计的摄影人服好务?如何在艰苦的条件下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成为中摄权成立后横在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秉承不负广大摄影人的初心和担当,在李仁臣主席领导下,时任总干事解海龙探索拼搏,凭借依法享有的职能,抓住“教科书法定许可”这一保护摄影著作权的突破口,为中摄权的长远发展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授予了出版社在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便可使用作品的权利,可是社必须履行为作者署名并支付报酬的义务。但是,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该法律规定虽然已经施行十几年,但绝大多数出版社并没有遵照这一规定执行,甚至业内很多国有、大牌出版社对此规定视若罔闻。所以,当中摄权向他们提出向作者支付报酬的要求时,有的直接闭门谢客,有的长期推诿拖延,有的钻营法律漏洞,收取报酬的难度超乎想象。打破行业多年的“潜规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注定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面对重重困难和挑战,是知难而退还是迎难而上?中摄权人心中自有一杆秤,那就是:为广大摄影人的尊严和权利而战,没有退路,也责无旁贷!

“不经一番彻骨寒,那得梅花扑鼻香”。中摄权为了广大摄影家的利益不辞辛苦,以坚韧的毅力和不知疲劳的耐心,调查与核实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数量,目的就是要摸清楚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整体情况。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中摄权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磨破嘴,跑断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经过艰难而坎坷的谈判,终于在2011年8月,与第一家教科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协议,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从此,教科书出版社向摄影家付酬的冰山开始融化。

2011年8月,中摄权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协议,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时任中摄权主席李仁臣(前排右)和时任人教社社长殷忠民(前排左),签署了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


       这虽然是中摄权为摄影家漫长维权道路的第一步,但是意义重大而深远,它使《著作权法》依法授权合法使用的基本原则在出版业界落地,并影响到越来越多的使用者开始尊重摄影家的创作劳动,重树为摄影家署名、向摄影家付酬的行业规范。出版社从不重视摄影家的权利、不愿向摄影家付酬,到主动与中摄权沟通联络、表达出向摄影家付酬的意愿,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开始走上了“在保证教科书编写质量的同时保证教科书内容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这一尊法守法的正确道路。

       2016年12月,中摄权在北京举行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发布会,这是自《著作权法》2001年增加“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家分配百万稿酬。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科司长和汤兆志副司长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家分配摄影作品使用费,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摄影发展历程和摄影版权制度建设的一件喜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中摄权紧紧依靠广大摄影家,依法为会员保护摄影著作权的重要事件,这必将在摄影界乃至文化艺术界产生深远影响!

2017年8月28日,《中国艺术报》在头版以《摄影著作权人,摄著协喊你领稿费了!》为题对中摄权与人教社签约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转付稿酬的原由,以及协会在摄影家和图片使用方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行了报道、解析。


        十年来,中摄权为摄影家讨回了600余万元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为维护摄影家的尊严和权益做出了艰辛的探索,为摄影人首发百万稿酬的历史性事件,已载入国家版权发展大事记。

著名摄影家乔天富拿到中摄权分配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后激动不已,他讲道“中摄权是为广大摄影家的权益和利益奋斗的协会,我这一生收到的稿酬无数,但是收到“组织”分配的稿费是第一次。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

 

 

推动修法  在国家治理高层首发摄影声音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摄影家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上得到尊重和保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人大的法律制定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为摄影家倾诉意见反映修法诉求搭建了重要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希望大家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文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离不开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艺术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确认,因此推动完善立法是维权工作的基础。中摄权多年来致力于推动修改《著作权法》,强化源头维权,努力为保护摄影家的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中国摄协联合召开摄影界修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摄影界征求对国务院法制办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切实反映摄影界关于修法的意见和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充分保障广大摄影人应有的权益,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权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被称为衡量版权保护水平的一把标尺。《著作权法》对文字、音乐、美术等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的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远不及等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仅为自作品发表后50年,相比其他作品少了不止50年,因此摄影家被称为现行《著作权法》下的“二等公民”。

       为了摘掉戴在摄影家头上的“二等公民”的帽子,让摄影家获得与美术、音乐等艺术家同样的法律地位,虽然摄影组织和个人没有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利用热爱摄影、关心支持摄影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中摄权十年来多次组织有影响力的社会精英和著名人士呼吁推动修法,通过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修法提案和议案,反映广大摄影人的权益诉求,争取获得法治建设层面的话语权。2011年,时任中摄权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李玉光联合16位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全国广大摄影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多项修法建议。在2012年国务院启动的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工作后,上述多项修法建议受到重视,这是关于摄影人利益的声音首次在国家治理机构上发声。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中摄权名誉主席李前光围绕《著作权法》修订中事关广大摄影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联合众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专门提出提案,再次为《著作权法》修订建言献策呼吁。全国政协常委在全国两会期间专门听取摄影界意见建议,在中国摄影界历史上尚属首次。

       不懈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和收效,2018年国务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不再把摄影作品保护期单列,而是与其他文学艺术门类一样,得到了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期限。这不能不说是摄影界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收获的一次历史性成果,不仅扭转了摄影界在国家立法中发不出强有力声音的被动局面,而且为广大摄影人赢得了重要的权利和实在的利益,并向摄影人送上可延续至其子孙后代的一份长久的版权福利。


 

开拓创新  发行中国第一张“摄影家银行卡”

 

       中摄权在全国众多摄影协会(学会)中,是唯一一个向会员发钱的组织,这句话听起来令人疑惑,但这恰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十年前,中摄权冲破重重艰难险阻成立,不被人看好,立五年之时,发展遭遇瓶颈,经济陷入困境,会员发展乏力,五年仅发展会员数百人。2013年中摄权换届之后,在新任主席李前光和主席团的带领下,中摄权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会员服务手段,积极维护广大摄影人的切身利益,着力提升广大摄影人的尊严和地位,赢得了越来越多摄影人的认可和好评。如今,中摄权扭亏为赢,会员也已发展到近2万名,几年间增长近20倍,成为中国音乐、音像、文字、摄影和电影等5大版权保护组织中会员人数最多的协会,同时也是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中会员人数最多的协会。

       对于是否加入中摄权,起初广大摄影人认识是模糊的。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中摄权版权保护工作的步步深入,中摄权为维护摄影人的利益而勤奋耕耘和不断开拓的作用日益凸显,广大摄影人逐步意识到,中摄权将为他们的切身权益乃至延续至其子孙后代的利益产生深远影响,因而赢得了他们的充分理解和信任,协会在行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日益增强。

摄影家银行卡首度向中摄权会员免费发放,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云(左一)、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左二)和李前光主席为摄影家银行卡揭开面纱。

 

       发行中国第一张“摄影家银行卡”,首创摄影版权保护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是中摄权创新会员服务手段的新举措,标志着中国摄影版权保护事业迈上了新的起点。该卡是中摄权与全球金融业排名之首的中国工商银行联合打造的,专门用于中摄权会员的版权保护金融服务,主要用途是通过中摄权的维权,把各种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向摄影家进行转付和分配。此卡除了享有普通借记卡的功能外,中摄权会员还享有异地、跨银行间的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免收手续费的优惠,为会员提供最为安全和优惠的增值服务,是保护摄影家版权和资金安全的有益尝试。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旗下媒体《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协网站群及《中国摄影年鉴》等联合推出了2016年度中国摄影界十大新闻。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发行“摄影家银行卡”并向会员分配教课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举办研讨会、摄影展和原作推广“原作”概念两项重要事件有幸入选了该十大新闻。

 

       “摄影家银行卡”推出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会员的热烈欢迎。打通向会员发放稿酬的渠道,会员得到的是有限稿酬,但意味着权益和价值获得尊重。国家版权局领导阎晓宏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这是版权保护领域和金融服务领域业务探索和服务创新的重要举措。

 


规范原作  彰显摄影尊严和版权价值

 

       摄影是一门年轻的艺术,原作的概念是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兴起而走入人们视线的。原作的概念并不被人了解。为帮助摄影家最大限度地实现作品的价值,维护摄影家的经济利益,规范摄影艺术品的收藏和市场流通,拉近中国摄影与世界摄影的距离,中摄权于2014年推出摄影作品限量鉴证业务,该业务通过“限量+鉴证”的方式规范摄影原作,将优秀的摄影作品推向艺术品市场,使摄影作品也可以像书画一样以“原作”的形式在高端的艺术品市场上进行交易,促进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流通,明晰了摄影艺术品交易行业规范。

2016年7月21日,在首届伊春国际摄影周举行之际,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部联合举办的《摄影原作与版权保护》中外专家座谈会在伊春召开。来自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和上海摄协、河南摄协、四川摄协、浙江摄协、云南摄协、山西摄协、黑龙江摄协、中国公安摄协、企业摄影家协会、中国工业摄影协会的摄影家和清华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学者与专家,以及“欧洲奇境”摄影组织的摄影师等50余人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中国艺术报》于2016年6月8日头版刊发了名为《限量鉴证将有力助寻摄影“原作”》的文章。文章详细介绍本会限量鉴证如何能够界定摄影作品原作及对摄影艺术市场产生的重要影响。

 

       在2014年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经过中摄权限量鉴证的60幅作品在两天半的时间内成交47幅,交易总额近103万元。在2016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上,一名摄影家的6幅限量鉴证摄影作品成交总额达13.8万元,创原作交易平台成交额新高。

2016年4月15日,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开幕,保罗•卡普尼格罗这位“直接摄影”流派最后一位代表人物首次访华并举办展览,来自河北、内蒙古、上海、广东、贵州、甘肃、海南、辽宁、新疆、浙江等中摄权协的首席代表、摄影人代表,以及中央电视台、北京卫视、凤凰卫视、新浪、sohu、网易、新华网、中新社和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中国摄影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媒体,共计400余人出席了开幕式。

 

       2016年,由中摄权和中国摄协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光之炼金术——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展出的200幅摄影作品全部为摄影大师本人签名确认的摄影原作,旨在强化广大摄影人的版权意识,厘清摄影原作概念,促进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繁荣发展摄影艺术事业,在业界产生重要影响。

2016年11月26日,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光之炼金术——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美国摄影家、铂金印相工艺专家迪尔曼•克瑞恩出席开幕式并举办专场学术报告会。

 

迪尔曼·克瑞恩铂金印相原作展在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2016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举办了多次精彩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摄影原作展入选由摄影权威媒体集体评出的中国摄影十大新闻是对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表明我会在摄影界及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新年伊始,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版权保护事业发展,为摄影人争取权利与尊严。

 

       2018年12月,“聚焦时代——摄影家捐赠作品陈列展”暨“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作品捐赠仪式”在中国美术馆隆重举行,中摄权限量鉴证的作品首次进入中国美术馆展出并被收藏。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捐赠予中国美术馆,为今后收藏摄影作品起到了规范作用,意义重大!”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李舸表示,“本次展出作品是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进行限量鉴证的,这是一种标志。对于今后的摄影作品无论是在艺术创作,还是摄影艺术收藏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18年12月15日下午3时,“聚焦时代——摄影家捐赠作品陈列展”暨“全国十大青年摄影家作品捐赠仪式”在中国美术馆一层方厅隆重举行。这是国家专业社团组织限量鉴证的作品首次进入中国美术馆展出并被收藏。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向中国美术馆颁发中摄权摄影作品限量鉴证书。

       

       中摄权的限量鉴证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中摄权正在努力将这一项目纳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摄权原副主席宋明昌同志为此付出了智慧与努力。


 

服务团结 建设中国摄影集体管理的坚实队伍

 

       能把版权保护这一枯燥单调的工作做得风生水起绘声绘色,得益于中摄权开阔的思维和立体多样的工作方式。仅服务摄影人和会员这项工作,中摄权就把工作触角延伸到了全国300多个地市级城市,建立了包括这些城市在内加30个行业协会的首席代表工作网络,如此庞大的组织队伍和工作体量全国少有。建立首席代表工作机制不仅仅是为了服务会员建设队伍,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带动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摄影力量,共同维护和参与摄影版权保护,把依法传播和使用摄影作品的理念深入到摄影人的心中,进一步影响和带动使用者直至全社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18年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

 

2015年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为更好地维护摄影家权益,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启动了设立首席代表工程,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和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设立首席代表处,在全国各地市级城市设立首席代表。第一批首席代表处工程的启动,标志着协会的服务开始向全国各地、各行业延伸。

 

为表彰先进,协会聘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心设计制作了优秀首席代表纪念章。纪念章正面图像取自于“摄影家银行卡”上的相机镜头,背面为镜头盖的元素,喻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致力于像爱护镜头一样维护会员摄影家权益的责任和使命。

 

 

首席代表处在协会组织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和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是摄影人要努力攻读的课程。十年来中摄权把普法宣传同摄影版权保护案例有机结合,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文化发达城市进行巡回专题讲座。不仅如此,中摄权还登上“世界屋脊”西藏,远赴西北边陲新疆,深入到民族兄弟集聚区贵州和内蒙古等地,广泛传播摄影维权专业知识。“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摄影微信公众号和首席代表信息传播通讯平台A、B群等,每周如期将摄影维权知识和资讯发送到广大摄影人的手机上。

中摄权协分配稿酬入选2016中国版权大事记。2016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启动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向摄影家分配,这是自我国《著作权法》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

  

中摄权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种摄影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当地的摄影家和影友踊跃参加。

 

        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也活跃着中摄权的身影。声援灾区把抗震救灾募捐的善款送到汶川、玉树灾区,支援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大型摄影活动——中国摄影家走进青海、广州越秀和湖北潜江等系列活动,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的热烈欢迎。

 

 

走向世界  融入国际版权传播体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文化跨越种族,版权没有国界,要想真正做好版权保护,必须敞开大门以积极的姿态广泛展开国际版权保护合作。十年来,中摄权积极参与各种双边和多遍国际版权保护交流,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保护版权能力和水平的活动,积极开展跨国版权合作,让中摄权版权保护走向国际化,融入到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之中。

2018年9月,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总干事加迪·奥龙(左二)访华,李前光主席(左五)和中国文联权保部主任暴淑艳(左六)会见了奥龙一行。奥龙对中摄权的工作以及摄影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双方今后加强合作等交换意见。

 

       2016年11月,中摄权坚定地走出国门与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10月,中摄权在纽约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理事会上,又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和澳大利亚版权保护组织签订了版权保护协议。2018年6月,在波兰召开的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全球大会期间,中摄权与比利时等国家再签版权保护协议,在这些国家的互联网、公共传播领域(包括有线、无线电视和卫星传播)、展览、广告、出版(书籍、报纸、期刊)以及任何类型的复制行为等方面保护中国视觉艺术作品版权。视觉艺术除了摄影,还有绘画、书法等艺术门类,因此这些版权保护协议的签署,不仅维护了中国摄影家的权益,也将中国美术家和书法家的权益维护一并纳入。一系列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视觉艺术的版权保护开始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2日,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CIAGP)理事会在美国纽约哈佛大学俱乐部召开,中摄权总干事林涛(左五)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7国签订版权保护协议,上述国家版权保护组织的掌门人悉数出席签约仪式。该协议约定将率先由这7个国家先行启动对中国摄影家的版权进行保护,在这7个国家的互联网、公共传播领域、展览、广告、出版、租赁和租借、任何类型的复制以及私人复制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摄影家收取使用费,并把这些使用费转交给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8年6月,中摄权应邀赴华沙出席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全球大会。

 

       目前,中摄权正在积极为明年加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做最后准备。若能如愿,今后中摄权每名会员都可获得一个由CISAC统一编制,适用于国际范围的ID编码,凭此可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作品使用稿酬,从而推动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0年11月,中摄权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奖——版权金牌,总干事林涛(右二)接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开瑞(右一)颁发的奖牌。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华秋实,中摄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了中国摄影维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今,国家法制建设和国家版权的政策制定,都会听取代表中国广大摄影人权益的组织——中摄权的意见。摄影人在这里见证了自己尊严和艺术的价值,更多的中国出版机构逐步认识到中国有这样一个摄影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存在,认识到他们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世界在接纳它,各国的版权机构为了本国摄影家的利益和对方国家摄影家的利益维护,正在与中摄权一步一步地走近洽谈和连手合作。

2018年,中摄权与北师大出版社正式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北师大出版社将摄影作品稿酬转交中摄权,并由中摄权向摄影家转付,此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定许可”法律规定颁布近二十年来,有关摄影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执行,作为著作权人的广大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


体现着摄影元素的优秀首席代表纪念章受到了首席代表和摄影家的欢迎。


中摄权限量鉴证书具备多重防伪:1、两条防伪安全线;2、熊猫竹子图案水印;3、紫光灯下可见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logo暗印;4、证书中间ICSC内设置微缩防伪底纹;5、英文ICSC和协会印章,在紫光灯照射下呈现荧光效果;6、立体烫印“限量鉴证”标识;7、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作品信息;8、唯一编号与作品背面编号相一致,在本会网站首页输入编号查询作品信息 。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等到改革开放五十周年时中摄权将会如何?虽然充满艰难险阻,但我们依然坚定前行,相信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本文图片作者为:朱宝祺、万戈、邢光明、郭玉明、吴承焕、张双双、陈黎明、陆占林、蔡辉、屠小白、马骏、王昕等。

向为中国摄影版权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各位领导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编辑/苏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