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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在行动 | 多地自然资源部门齐发力,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2020-2-13 19:50| 发布者: 中国国家公园网| 查看: 6964| 评论: 0 |来自: 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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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齐发力,加强监管,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川

2919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封锁隔离


       2月10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疫源疫病监测、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监管,阻断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向人类的传播途径,四川省已对2919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了封控隔离,未接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

       截至日前,全省林草系统累计派出应急检查组5367个(次),累计督导检查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7314处(次),配合检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9108处(次),暂停涉及野生动物展演的场所25处,暂停开放涉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地317处,暂停对外开放动物园(含野生及萌宠园)74处,约谈党员干部1人。

       此前,四川省还要求各级林草主管要主动协调配合兽医、卫生等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区域的防疫消毒工作,督促指导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并积极联系动物防疫部门开展防疫检按指导,防止存栏的陆生野生动物引发新的疫情。(首席记者 赵蕾)

山西

打出“组合拳”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工作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省林草局迅速组织成立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控疫情应急领导组,多次召开防控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控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通知》围绕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接触的风险,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护野生动物,切断人畜共患渠道等多方面进行部署监控。

       落实十项举措。落实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织密防控巡护网络、监督繁育经营活动、收紧行政审批事项、处置伤害禽畜事件、科学救助野生动物、开展专题执法检查、严格监测报告制度、关停相关活动场所、做实自然安全教育十项措施。

       实施五个关停。防控疫情期间,关停各类猎捕活动;关停除科研和防控疫情外的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关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关停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关停各类自然保护地非生产性活动。

       强化两项制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直报、日报、零报告制度;野生动物异常信息直报制度。

       开展专项行动。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从1月30日起,突出集散地区、交易场所、生产厂家和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大力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非法运输、非法藏匿囤积等5项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封控管理。2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彻底阻断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毒从人工繁育场所输出,省林草局下发《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严格封控管理的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对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管理:对各级各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现封闭管理;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各养殖户严格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发现异常病、死野生动物,第一时间通知当地防控疫情部门,并配合完成无害化处理;各繁育经营场所要建立封控隔离台账,详细记录动物异常情况、处置情况、检疫情况、上报情况;各繁育经营场所要指派专人向所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所属林局)报送情况,没有异常情况实行零报告,如有动物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

       群策群力群防。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发出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呼吁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广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控工作,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做出应有贡献;呼吁全社会民众自觉提升生态保护意识,爱护野生动物,杜绝滥食野味,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命共同体,为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贡献每一个公民的力量。(记者郭锋 张舰)

青海

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

       2月3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林草局《关于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应急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已逐步进入冬春回暖时节,是全省兽类、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易发、高发的敏感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林草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细化落实好六项工作措施,继续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并落细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暂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政审批。

       通知要求,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野生动物。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双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林草局要求各林草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落实六项措施的同时,按日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稳步推进。(记者 康维海)

天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疫情期间持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执法巡查工作


       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从春节假期开始,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严防严控,开展了连日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工作。 

       春节刚过,天津局分管领导立即组织执法总队针对疫情期间的巡查执法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在疫情结束之前,执法总队一定要发挥好职能作用,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特别是不明来源、未经检疫进入市区野生动物的疫情防控工作,密切联系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以战时的力度和“厉度”坚决卡死、管住、守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关键一环,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交易、驯养繁殖等行为。

       结合市内六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风险点特点,经会议决定,制定了“天天查,循环查,三天全覆盖”的防控巡查方案,重点加强对花鸟鱼虫市场、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场所、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高发点等点位巡查执法频度。截止到2月6日,针对市内六区20个高危点位,执法总队共组织巡检14批次,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平均每天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重点点位巡检3次以上。期间会同市公安局环食药总队、属地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市野繁中心等部门现场处置举报、巡检发现野生动物违法线索4起。(记者 段春祥 通讯员 张佳杨)

江苏

对全省579处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及疫源疫病监测点逐一“过堂”


       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获悉,江苏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及监管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省林业局要求,做好野外巡护看守、野生动物管控、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以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重点,确保野外有人守;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市场有人盯;加强驯养繁殖场所管理,确保基地有人管;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有人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确保责任有人担。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及疫源疫病监测点的监管,务必对全省579个场点逐一过堂,做到家家到、处处查,确保每个场点都有明确的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以及具体防控措施,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真正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和盲区。严格执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林业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记者 王旭雁)

贵州

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局获悉,连日来,按照公安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跨区域犯罪团伙,坚决打出声威,形成强大震慑,切断相关病毒传授源头,有效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通知要求和贵州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工作部署,贵州省森林公安局牢固树立“疫情就是警情”理念,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自1月23日以来,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充分结合春节林区安保工作,全面启动了二级林区治安防控勤务,工作人员日夜奋战在疫情阻击战第一线。

       据统计,从1月23日起截止到2月7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人员10882人次,出动车辆2534台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殖场所1174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3047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92处。立刑事案件6起,破案1起,查处行政案件25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2人,行政处罚20人,行政罚款32540元,收缴野生动物401(头、只)。其中,野生鸟类141只,收缴野生动物皮张4张,收缴野生动物制品6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5.45公斤,收缴猎具5件,其中,收缴猎枪4支。(记者 张 涛)

浙江

五部门严惩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2月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全力摸排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掌握案件情况,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形成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为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渔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猎捕、运输、出售、购买、展演等各个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检查,加大对网络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清查。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所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措施、野生动物经营合法性进行检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通知》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特约记者 李风  记者 胡盛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