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获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国务院有关工作计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该委已按照中央有关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工作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按计划完成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要求。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国家公园法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中所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已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由国务院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联系和提前审议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两件,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总结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科学规划我国自然保护地,有效理顺各种关系,统领协调各部门管理工作,确保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切实保护,实现我国生态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加大议案办理工作力度,赴吉林和河南进一步听取了议案提出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代表议案转交国务院有关部门,促进其认真研究参考。(记者 朱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