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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这里有份政策解读

2018-3-23 16:59| 发布者: 中国国家公园网| 查看: 12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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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开化县召开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暨“清源”一号行动动员会,对两项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记者从会上获悉,开化县将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通过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在不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实现重要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通过“清源”一号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营造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浓厚氛围,推进试点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钱江源国家公园功能分区图

那么关于地役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一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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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

针对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集体林地占比较大的问题,通过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在不改变林地权属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役权补偿机制和社区共管机制,推进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的统一高效管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促进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补偿标准是多少?

本次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补偿标准为48.2元/亩·年,其中:公共管护和管理费用5元/亩·年,地役权补偿金43.2元/亩;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后,原享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今后还将参照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提高额度同步提高。

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年限是多少?

本次集体林地地役权设定年限与开化县山林承包年限相一致。从签订之日起至2054年12月31日止。

补偿金如何分配?

“林地使用权为个人的或完成均股均利改革的,补偿金必须发放到户;未完成均股均利改革的集体统管山的林地地役权补偿金,原则上应将70%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留用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供役地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原住民凭身份证免费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允许范围内参观游览;

2.在同等条件下,原住民有特许经营优先权;

3.当地产品符合条件并经许可可使用钱江源国家公园品牌标识。

(2)义务

1.严格遵守钱江源国家公园分区管理办法、森林消防管理办法及其他各项国家公园管理规定;

2.协助国家公园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开展调查和日常管理;

3.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当地保护站报告;

4.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原住民和访客的生态保护意识。

需役地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拥有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权;

2.按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管控;

3.开展必要的防护、科研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4.根据保护需求对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适当人工干预。

(2)义务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原住民就业,引导原住民发展生态经济;

2.提供适当的巡护、管理等生态管护公益岗位;

3.协助、支持做好社区环境整治提升;

4.及时公开国家公园相关信息;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地役权补偿金。

除了优美的生态自然环境,

开化同时是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栖息地

黑麂(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白颈长尾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鬣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白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黑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