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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份国家公园条例8月起正式施行

2017-8-2 22:26| 发布者: 中国国家公园| 查看: 213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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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份国家公园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简松山介绍,该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七十七条。

  简松山说,为实现“保护优先”,条例从三江源国家公园本底调查、保护对象、产权制度、资产负债表、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生态补偿、防灾减灾、检验检疫等方面作了规定。

  同时,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

  简松山表示,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更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原真性,条例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公园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国际国家重要湿地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职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九龙治水”。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赫万成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包括管理体制、生态保护模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的创新。条例在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上,遵循“山水林草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运行机制的制度设计上,全面体现绿色、共享、开放、合作和公益属性。

  三江源国家公园是中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学军表示,制定条例是做好体制试点的“必答题”,可实现依法建园,更可为中国国家公园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经验。